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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评议 促进检察工作
引用本文:邝红槐.接受人大评议 促进检察工作[J].时代主人,2006(6):22-23.
作者姓名:邝红槐
作者单位:寻乌县检察院
摘    要:2005年4月,寻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寻乌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接受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和落实人大代表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

关 键 词:人大评议  检察工作  人大常委会  领导小组  代表评议  人大代表  执法水平  检察院  寻乌县  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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