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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引用本文:梁芙蓉,郭斐飞.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109-115.
作者姓名:梁芙蓉  郭斐飞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为加强国际社会刑事司法协作,惩治国际社会的严重犯罪,1998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了联合国外交会议,并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会议最后文件>,据此,联合国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审判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国际机构,表明了国际社会决心改变以往对国际罪行采取间接管辖的做法,标志着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时,如何做到和一国的主权及司法管辖权的并行和相容?因此,本文将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关 键 词:国际刑事法院  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  刑事司法协作  《罗马规约》

O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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