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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 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
引用本文:吴英姿.“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 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J].中外法学,2008(2):309-319.
作者姓名:吴英姿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一、新型调解运动——"大调解"的省思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遽攀升、法院和信访部门案件压力沉重的局面,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重新强调调解的意义,恢复人民调解建设。继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和约束力之后,当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紧接着,司法部在26日发布《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在农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

关 键 词:社会自治  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  制度供给  大调解  转型时期  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纠纷  民间纠纷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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