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杀猴给鸡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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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玉华.不妨“杀猴给鸡看”[J].理论与当代,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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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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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黔西南州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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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一个成语叫做“杀鸡给猴看”,意思是惩治一部分人,以恐吓另一部分人,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官场现形记》第53回就有这样的说法:“俗话说得好,叫做‘杀鸡骇猴’,拿鸡子宰了,那猴儿自然害怕”。“杀鸡”给“猴看”究竟效果如何呢?笔者以为,可能不是很理想,要小,时下群众怎么会编出“大腐败作报告,中腐败听报告,小腐败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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