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公益机构法律机制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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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睿.对完善公益机构法律机制的探讨[J].行政论坛,2004(2):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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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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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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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但不是惟一来源。公益机构具有缓解社会政府社会服务供需矛盾的巨大潜能,因为其非官方性和组织性等特点,使其在调动企业所掌握的巨大的公益资源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中国的公益机构及公益事业的成长和发展尚处于不成熟时期,只有先定好了规则,“游戏”才可以有序进行。积极完善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机制,是促进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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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机构 公共服务 社会公共财产 公益活动资源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4)02-0070-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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