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所得税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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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深圳市国税局课题组,余基镐,朱观明,高国华,甘志华,符龙光,杨明雄,黄富强,陈伟仕,彭刚.美国、加拿大所得税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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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深圳市国税局课题组 余基镐 朱观明 高国华 甘志华 符龙光 杨明雄 黄富强 陈伟仕 彭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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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加拿大均地处西半球北美洲,美国居中部,加拿大居北部,西部土地相连,东部五湖相隔。美国土地面积937万平方公里,人口2.49亿;加拿大面积997万平方公里,人口仅2595万。这两个国家的共同点是:①政体相同;②经济管理以市场经济即自由贸易方式运行为主;③经济发达,资源丰富,产业门类齐全,生产能力巨大,其中又以美国为最;④经济开放程度高,资本市场极为发达。两国的税制结构亦大体相同,税种名称不同,但实质内容一样,主体税种“直接税”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间接税”有消费税、销售税、财产税等。本文仅对两国的所得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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