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背景下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标准及救济 |
| |
引用本文: | 罗娜.和谐社会背景下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标准及救济[J].学理论,2013(12):124-125. |
| |
作者姓名: | 罗娜 |
| |
作者单位: |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
| |
摘 要: | 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基本人权的一种,存在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等多个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随着住房、就业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日益凸显,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实现问题愈来愈成为法学界乃至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它的内涵是什么,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如何确立比较合理的保障制度体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匹配,法律的制定者与政策的决定者应该有怎样的举措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值得深究与探讨的,而在和谐社会下建立健全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是毋庸置疑的。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适当生活水准权 内涵 标准 救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