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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行为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玉镶,丁飞.对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行为的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76-80.
作者姓名:张玉镶  丁飞
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2.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北京,100089
摘    要:证人拒证行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明知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在侦查机关依法向其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时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言的行为 ,它已给司法活动尤其是侦查活动造成严重障碍。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是 :我国法律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规定不健全 ;对证人的财产性权利缺乏保护规定。为此 ,我国应规定证人有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和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 ,并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作法 ,完善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关 键 词:侦查  证人  拒绝作证  原因  对策  思考
文章编号:1009-6965(2001)02-0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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