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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看数字证据的证据能力
引用本文:顾琳娜.从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看数字证据的证据能力[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54-55.
作者姓名:顾琳娜
作者单位:江苏江阴人,华东政法学院2002级诉讼法硕士研究生,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上海200042
摘    要:谢某系某网络公司员工。网络公司使用指纹考勤机对员工进行管理,由计算机系统对员工考勤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在过去的一年中,谢某有80次迟到,其中两分钟以上的有60余次。网络公司根据其制定的《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一年内累计迟到30次属于严重违纪,可以对职工进行处理。网络公司发现谢某的严重违纪行为后,对其做出予以辞退的处理。谢某接到辞退通知后,要求单位给予工作两年多的相应的经济补偿,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数字证据  证据能力  传闻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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