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及其改革刍见 |
| |
引用本文: | 董皞.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及其改革刍见[J].法商研究,2001(5). |
| |
作者姓名: | 董皞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博士,广东广州510655 |
| |
摘 要: | 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手段本不应该出现一个解释体制的问题 ,但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将司法解释作为一种权力进行配置 ,因而形成了二元一级的司法解释体制。现在看来 ,这种体制有不少弊端。我国应建立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制 ,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法官和审判组织
|
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体制 主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