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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的本质”之智能进化与法律应对
引用本文:梅梦索,郭旨龙.马克思“人的本质”之智能进化与法律应对[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0,42(6):33.
作者姓名:梅梦索  郭旨龙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 网络法学研究所
摘    要:“人的本质”问题是哲学上的最高问题。至今的法律皆为以人类为中心、为人类所服务的法律,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把握是建构优良法律的必然诉求。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在身体层面解放了个人的劳力,更是一步步地走向了类人化,能够呼应人的心理、情感等需求。由此所带来的人的劳动本质、需要本质、共同体本质、社会联系、社会关系等改变,亟需法律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应对。未来法到底是人法还是人机共同体法,不只取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根本上而言在于人类对人工智能的使用态度。如何处理阶层分化、社会共同体乃至人类中心主义变化的难题,究其根源又基于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回归。

关 键 词:人的本质  智能进化  人文主义  人机共同体  未来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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