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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民法体系的民事客体层级理论
作者姓名:
李建华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5)“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民法典总则立法研究”
摘 要:
民法典总则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具有合理性,其关键在于民事客体制度的"公因式"体系特征,这既是深入认识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需要,又是正确处理繁杂的民事客体理论和应对民事立法的前提。从有体物等原始客体到履行行为再到民事权利,民事客体在民法体系中发挥着衔接作用,体现了作为总则制度所具有的体系共同性的立法技术特征。而如何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则是继民事客体层级理论之后必然面临的问题。
关 键 词:
民事客体
民法体系
立法技术
有体物
The hierarchy theory of civil objects of returning to the civil law system
Abstract:
Li Janhua
Keywords:
civil objects
civil law system
legislation technology
tangible 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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