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赔偿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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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贞花.试论行政赔偿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J].延边党校学报,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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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贞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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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边大学法学院 吉林延吉13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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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侵权行为包括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都会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是受害人更难以承受的,但在行政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规定了物质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作出规定。本文就行政赔偿中难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原因以及因没有确立行政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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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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