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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监护的性质与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王岳喜,李慧芬.老年监护的性质与立法思考[J].工会论坛,2003,9(4):107-108.
作者姓名:王岳喜  李慧芬
作者单位: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济南250013 (王岳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济南250013(李慧芬)
摘    要: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1999年成为老年型国家。为了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迫切需要从法律角度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试从老年监护的必要性、老年监护的性质、老年监护的立法思考等方面来论述老年监护的问题 ,意在提醒立法者和社会保障部门加深对老年监护重要性的认识 ,弥补立法和实践中的缺陷 ,从而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老年监护  老年监护的性质  监护监督人  任意监护制度
文章编号:1008-6153(2003)04-0107-02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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