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无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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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鸿任.备案审查无需"等"[J].法治与社会,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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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鸿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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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公告既是一种告示,又属于政府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未备案审查的,其理由是不仅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的只是"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而且监督法出台之前,宪法、地方组织就这方面规定的条款,同样是"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在"决定、命令"之后均没有"等"字,因此除"决定、命令"之外的公文,均无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必要.这种认识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有违法律规定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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