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級机关干卩推行“試驗田”和輸流参加劳动鍛煉的规定 |
| |
摘 要: |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推行"試驗田"制度和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以后,全省各部門普遍都重視了这一工作,不少单位已制出推行"試驗田"制度和参加劳动鍛炼的具体計划,有的单位已經直接的同工厂、企业或农业社建立联系,开始参加这些地方的劳动。为了使这一工作能夠统一安排,步骤一致,特对省級各部門推行"試驗田"制度和参加体力劳动問题,作如下规定: 一、根锯中央指示,所有的负责干部,都必须贯彻执行"試驗田"制度。因此,省級各单位所有的科长以上的負責干部,都必须无例外地按照本身的工作性质,确定一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