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的双边代理与四向激励——中国行政信访制度功能转换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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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普生.国家-社会的双边代理与四向激励——中国行政信访制度功能转换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2(12):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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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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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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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改革”(04&ZD015);北京市信访研究中心项目“信访工作的定位、性质和作用的再审视和深度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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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信访制度的应然功能既应当以适切于我国社会政治生态的实然功能为基础,又应当以合理的法定功能为依据,是实然功能、法定功能与运行于其中的社会政治生态相互调适与相互匹配的结果,总体上可以定位于"双边代理-四向激励"功能。其中"双边代理"包括代理公民实现民意上达、政治参与、外部权力监督、诉求问题解决、诉求权利救济、提出意见建议,代理政府实现沟通宣传、民主治理、内部权力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决策";四向激励"是"双边代理"的延伸,包括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正、负向激励和对公民运用公民权利的正、负向激励。这种功能定位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及其承担方式将随社会政治生态的不断变迁而持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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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信访制度 应然功能 双边代理 四向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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