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的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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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元季,刘莹.央企的红利[J].党政论坛,2011(2):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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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元季 刘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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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即俗称的“红利”,此前,国家对央企收缴范围有限,比率也较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各界呼吁提高上缴国企红利比例的声音此起彼伏。中国日前决定明年起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并扩大征收范围,按照2007年开展试点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10%上调到15%;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5%上调至10%;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从原来暂不上缴上调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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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央企 红利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征收比例 国有资本收益 科研院所企业 2007年 资源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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