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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的红利
引用本文:涂元季,刘莹.央企的红利[J].党政论坛,2011(2):58-59.
作者姓名:涂元季  刘莹
摘    要: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即俗称的“红利”,此前,国家对央企收缴范围有限,比率也较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各界呼吁提高上缴国企红利比例的声音此起彼伏。中国日前决定明年起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并扩大征收范围,按照2007年开展试点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10%上调到15%;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5%上调至10%;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从原来暂不上缴上调至5%。

关 键 词:央企  红利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征收比例  国有资本收益  科研院所企业  2007年  资源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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