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行政复议制度问诊切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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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松青,王正奇.为中国行政复议制度问诊切脉[J].行政法制,2001(4):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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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松青 王正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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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蕲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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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和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法”),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牌。较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这种救济制度优点明显:范围广泛,程序便捷,不收费用。但从实施的情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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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诉讼法 救济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民主法制建设 中国 中国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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