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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阈中的外空环境法律保护——以空间碎片污染为例
引用本文:侯瑞雪.风险社会视阈中的外空环境法律保护——以空间碎片污染为例[J].当代法学,2010(5).
作者姓名:侯瑞雪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基金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外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研究(HITQNJS2009056);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网络社会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的培植(08E042)
摘    要:人类目前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外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性风险问题之一,其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国际社会的安全。风险社会中的外空环境污染具有特殊性,风险社会的来临为外空环境法律保护提出了很多挑战。以空间碎片为主要污染形式的外空环境治理,最终要依赖坚实的理论基础,适应风险社会的理念和价值观才是设计良好法律制度的先决条件。只有转变既有的法律理念和价值观,才能建构起完善的外空环境法律保护制度。世界共生理念为外空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新的价值观。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外空环境  空间碎片  “世界共生”理念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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