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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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亚虹.论我国著作追续权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5(9):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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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亚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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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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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权的穷竭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约束,但作者若因此完全丧失其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权力,使著作权人之利益受到过度减损,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追续权制度是对著作权的穷竭制度的一种限制,能对上述瑕疵予以一定程度的矫正,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进行维护、补偿.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相继承认了追续权制度,而我国当下在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方面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尚无相关法律条文对追续权问题进行规定.本文主要对我国引入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立法上的几点构思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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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续权 著作权穷竭 艺术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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