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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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旭玲.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9):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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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旭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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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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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经修改后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无疑是公司资本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刺激民间投资都将会起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制度的改革,我国债权人保护将会面临更多更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债权人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董事信义义务难以明确,未建立公司信用评估机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难以实现等同题.因此,需要从健全公司内部结构,公司章程增设出资催缴程序,增加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监管,建立公司诚信机制,确立债权衡平居次的原则,债权人自我保护以及运用国家手段等多个方面构建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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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本制度 债权人保护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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