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经济法治建设——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年的城镇化之路为样本 |
| |
引用本文: | 周继祥,张庆成.论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经济法治建设——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年的城镇化之路为样本[J].法制与社会,2014(7):103-105. |
| |
作者姓名: | 周继祥 张庆成 |
| |
作者单位: | [1]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安徽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种公权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一种私权;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相关规定,公权强势,农民权利出于弱势地位,公权和私权的失衡导致了社会的不和谐;在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应该重视法治建设,切实践行宪法平等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原则,合理界定公权和私权的界限,明确限定公权力的行使范围、方式、程序,明确失地农民应具有的各项权利及其行使方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地方政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发展权的责任。
|
关 键 词: | 宪政视角 集体土地征收 制度改革 经济法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