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初探——以海盐县检察院沈荡检察室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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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宇凯.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初探——以海盐县检察院沈荡检察室为样本[J].法制与社会,2014(7):12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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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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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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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层检察室与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工作的两项新生事物,由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既能保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效果,又能拓展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只职能、转变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方式。因此,由基层检察室协助公诉部门,对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进行适用性调查,对决定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进行有效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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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条件不起诉 基层检察室 考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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