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邵建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196-205. |
| |
作者姓名: | 邵建东 |
| |
作者单位: |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 |
摘 要: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如何理解此款法定定义时,亦即在如何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时,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本文在分析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之不足的基础上,论证一般条款说的合理性,指出一般条款说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实际适用,而且形成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类型。最后提出完善现行法的建议。
|
关 键 词: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法律适用 中国 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权益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