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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与人的联合
引用本文:胡玉鸿.社会契约与人的联合[J].比较法研究,2007(3).
作者姓名:胡玉鸿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社会契约是一种政治哲学上的理论假设,它声称国家的形成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们为了自由、安全和幸福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社会成员在行动上彼此互相采取负责的态度,承认国家的权威,国家反过来保障和坚持某些道德原则”。这意味着形成共识的人们达成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愿望,在此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契约,作出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承诺。必须注意的是,社会契约论虽然可广延于古希腊哲学,然而其成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则始于启蒙时期,尤其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学说。对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而言,国家原本是个既在的东西,然而他们却不满足于将国家看作是一个“给定物”并据此进行分析,相反,他们深入到国家内部,分解国家的组成要素,并以之说明国家形成的动因。这是一种全新的由整体向部分还原的解释方法,它意味着在事物的分析中必须“一直深入下


Social Contract and Union of Man
Hu Yuhong.Social Contract and Union of Man[J].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2007(3).
Authors:Hu Yu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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