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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偶:个人自由OR聚众淫乱
引用本文:赵贵民,倪志远.换偶:个人自由OR聚众淫乱[J].江淮法治,2010(10):12-13.
作者姓名:赵贵民  倪志远
摘    要: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组织“换偶案”4月7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这也是近10年来该罪名首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且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参与者人数最多的一例。

关 键 词:聚众淫乱罪  个人自由  OR  开庭审理  公开报道  法律责任  南京市  秦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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