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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引用本文:孙宪忠,刘静.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J].法律适用,2002(9).
作者姓名:孙宪忠  刘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家法官学院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家法官学院(刘静)
摘    要:《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 1日施行至今已有100余年,其间经过多次修订,但它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和条文顺序的编排都没有发生变 化。两德统一后,在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域也适用原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法律,从而实现了司法领域的法律统一,因此《德国民法典》至今 仍是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渊源。《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 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共2385条。由于其体系完 整,概念科学,字义准确,对 20世纪乃至 21世纪各国制定民法典均产 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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