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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取舍
引用本文:毛舒逸.论"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取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作者姓名:毛舒逸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大义灭亲,作为道德层面可以提倡,但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范畴,法律无正当权利也不适宜去调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权威.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优秀成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赋予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既体现了刑法理念层面上的伦理功能,又符合制度层面上的期待可能性规则,而且与"非犯罪化"的世界潮流相适应.

关 键 词:大义灭亲  人性  亲亲相隐

On the Choice of "Placing Righteousness above Family Loyalty" Vs."Covering up for Relatives"
Authors:MAO Shu-y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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