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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环节牵连性法则不容忽视--管辖权异议对后续活动的制约
引用本文:王跃龙,黄永乐.民诉环节牵连性法则不容忽视--管辖权异议对后续活动的制约[J].法学,2006(3):141-145.
作者姓名:王跃龙  黄永乐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民事诉讼活动环节具有关联性。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届满前,或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关于异议不成立的裁定生效前不得签发开庭传票。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借故拖延诉讼程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并不构成对举证时限的法定影响。举证时限虽可依法官之职权行为而变更,但是人民法院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变更举证时限。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管辖  举证时限  证据规则  传票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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