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危险驾驶罪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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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亚山,涂恩.辨析危险驾驶罪的若干问题[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22(3):59-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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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亚山 涂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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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南昌,330033 2. 丰城市检察院,江西丰城,33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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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我国刑法确立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确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将起到提前预防作用,从而使高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能以刑法规制。但同时在实务界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成罪认定标准还存在很大的空白,缺乏理论指导,危险驾驶罪仅包含两种危险驾驶行为,即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追逐竞驶能否构成犯罪还要考虑"情节恶劣"的情况,因此,"情节恶劣"需有一个司法指引以规范认定标准,醉酒驾车行为构成犯罪则需要确立行为人身体酒精含量标准,即行为人身体内酒精含量多少为醉酒,本文试途对其相关认定标准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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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行为 成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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