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增加对反向假冒行为的刑事制裁 |
| |
引用本文: | 许其勇.应增加对反向假冒行为的刑事制裁[J].商务与法律,2004(1):31-32. |
| |
作者姓名: | 许其勇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 |
| |
摘 要: | 所谓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以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其理由如下:
|
关 键 词: | 反向假冒行为 刑事制裁 注册商标 行为性质 商标专用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