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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爆炸、投毒手段相要挟 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暴力犯罪侦查科
摘    要:案件的规律特点作案前多有预谋,手段隐蔽,侦破难度大作案人为达到勒索钱财又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往往事先周密计划,使用假的、盗来的(或捡来的)他人身份证,先在银行开户,后写匿名信或用无记名的IC卡打电话,以爆炸、投毒或精心编造谎言等手段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整个过程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从敲诈的方式看,作案人在实施恐吓敲诈作案时大多采用异地投信、异地通话等形式,以逃避侦查。据苏州市公安机关调查,该市1999年以来发生的278起该类案件中,写匿名信进行敲诈勒索的占86%。有的则是先写匿名信后打电话进行敲诈。采取上述方式作案,由于留下的线索不多。因而侦查工作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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