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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安全监管
召回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食品
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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