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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困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生活困难
摘    要:新华社2008年10月报道.厦门市对特殊困难职工和家庭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允许以下职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2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  困难职工  生活困难  厦门市  提取  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关系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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