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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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华社2008年10月报道.厦门市对特殊困难职工和家庭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允许以下职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2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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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 困难职工 生活困难 厦门市 提取 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关系 家庭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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