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伟雄,刘庆丰.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几点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3(3):19-19,27. |
| |
作者姓名: | 李伟雄 刘庆丰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当前基层院主要内设机构有“一局、一室、八科”,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由于当前人员编制较少,内设机构设置过多且分工过细,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以致于人员分散,办案力量单薄,工作效率不佳,难以形成合力。遇有重大案件需要加强力量时,人员一时无法迅速调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
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院 内设机构 设置工作 职能配置 工作职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