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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扩张适用网络人格权保护之困境与消解——兼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完善
引用本文:陈昶屹.“避风港规则”扩张适用网络人格权保护之困境与消解——兼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完善[J].人民司法,2012(1):80-86.
作者姓名:陈昶屹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摘    要:当前,我国网络人格权保护制度尚处在起步阶段,传统的人格权制度及侵权法制度中并没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则。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确立了网络侵权的普适规则,但只是简单移植或扩大适用数字版权法领域规则,其应用于网络人格权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时已显出"水土不服、力不从心"的窘境。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出台,并不意味着我国在网络侵权制度建设方面已经"盖棺定论",相反,从创新社会化管理和构建和谐网络的角度,完全有必要针对网络人格权保护的特殊情况进行全面检讨和修正。一、问题引入:源自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样本案例事实——"假日教授案"。蔡继明系清华大学教授,其因国务院公布的《国务

关 键 词:避风港规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法  网络人格  数字版权  人格权保护  网络用户  侵权法  侵权人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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