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涉外合同最密切联系条款下的裁量权滥用及其控制
引用本文:王艺.涉外合同最密切联系条款下的裁量权滥用及其控制[J].法商研究,2015(2):156-165.
作者姓名:王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国际私法在涉外合同领域的基石性原则之一。201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继续遵循了这一原则。依此,法官获得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行使裁量权必须遵守特定的限制,否则便构成滥用。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将裁量权滥用分为擅用和错用两种类型,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均不乏其例。裁量权滥用的发生与立法、司法现状均有密切关系。相应的,裁量权控制的途径也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寻找。裁量权的立法控制,指通过完善涉外合同冲突规则体系,设置明确的裁量权行使边界。然此方式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须配合对裁量权本身的司法控制,以便从制度上保障法官不受现实因素干扰地、自由地行使裁量权。上述两条路径中,前者以限制为主,后者以引导为主,若能双管齐下或可构建张弛有度的裁量权控制之道。

关 键 词:最密切联系  裁量权  滥用  控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