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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边城.中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7):35-37.
作者姓名:边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
摘    要:外资并购,也称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收购他国企业的一部或全部资产,并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控制的行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国资本直接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实例开始大量出现。然而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未能形成一部系统的涉及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典。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该制度的专门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正式建立。同年8月,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这两部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领域的法律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外资并购门槛的国家,经过将近一百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备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体系。相较于美国,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我国应当有选择地借鉴美国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领域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继续完善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审查标准、机构设置和审查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保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关 键 词:外资并购  国家安全审查  中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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