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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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艳玲.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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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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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学教研室 长春,1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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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属性。我国检察权行政属性体现在检察机关内部以检察长为核心的民主集中制组织体制。同时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国家体制上的独立 ,以及行政权本身可以成为被裁判一方等原因 ,检察权又具有司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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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 检察权 司法权 行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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