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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
引用本文:郑焱明.论“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1):13-16.
作者姓名:郑焱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委团校,江西,南昌,330033
摘    要: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既“对上负责”同时又“对下负责”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党的干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全面、准确地把握“对 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科学涵义及其辩证统一关系,防止和反对任何把二者割 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倾向,努力实践“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

关 键 词:对上负责  对下负责  统一  实践
文章编号:1671-6949(2004)01-0013-04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1日

On Being Responsible for Higher Authorities and Subordinat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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