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要素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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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麻锐.民事权利要素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5):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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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麻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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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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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民法典总则立法研究》(13AFX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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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次审议,我国迎来了民法典编纂的新高潮。虽然我国民法典将努力延续民事部门法的立法传统,但依然要面对体系的构建问题,以便协调民法典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在《民法总则(草案)》公布的背景下,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从民法典总则到民法典分则再到整个私法,民事权利要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对民事权利要素的讨论通常隐藏在民事权利本质论之中。一方面,民法典总则作为民法典乃至整个私法的"公因式",以民事权利要素为体系基础;另一方面,民法典分则以典型民事权利为基础,要求高度独立性和体系完整性,分则是民事权利要素分化的结果,同时构成了流动性私权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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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权利 民法典 权利要素 权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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