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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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巩海平,陈原原.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3):126-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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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巩海平 陈原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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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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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对完善我国环境司法制度,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一制度在起诉主体以及判决资金的使用监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的建立等具体规则上,立法规定不明确,制度不完善,不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地及其应有作用的发挥。面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诉讼当事人理论,明确和拓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确认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资格,健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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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立法缺陷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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