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连续犯之提倡 |
| |
引用本文: | 杨楠.过失连续犯之提倡[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6):76-92. |
| |
作者姓名: | 杨楠 |
| |
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 |
| |
摘 要: | 从连续犯的存置目的不能必然推出其主观上必须具有"整体的故意"或"连续的故意"。将故意作为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不但不利于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充分发挥,还会引发连续关系判断困难、违背罪责原则等问题。承认过失连续犯不仅能充分实现连续犯理论限制自由裁量权、降低诉讼成本、防止量刑畸重等固有价值,还可以化解主观标准模糊化所造成的对连续关系认定的难题。在承认过失连续犯的前提下,对连续关系的判断采取"同类构成要件"的标准既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保障了构成要件定型性,还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人格一致。
|
关 键 词: | 连续犯 主观要件 连续关系 客观理论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