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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实践立场研究
作者单位:;1.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排除供述的理由有,不能排除存在取供手段非法的可能;取供手段非法;程序违法;未补正或合理说明的瑕疵证据;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复供述。我国法院排除供述呈现的特点有,在以取供方法非法为由排除供述时,法律多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8条而非第54条;排除供述的理由存在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程序违法既可以作为认定"不能排除存在刑讯等非法方法"的支撑性因素,也可以单独作为排除供述的理由;排除非法供述通常不影响有罪判决。法院排除供述的深层次原因有,法官对人权保障观念潜移默化的接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设计趋于完善;供述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排除供述不影响定罪;排除重复供述的理由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重复供述是否产生"实质的波及效力"。未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做到,进一步转变观念,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理解为人权保障规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内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关 键 词:法院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供述  立场

On the Practice Stand of Excluding Illegal Confessions in Chinese Cour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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