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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同办发明电〔2005〕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贯彻实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应对准备2006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后的第一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安全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安全  烟花爆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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