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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
宣林泉.论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J].法学,1983(11).
作者姓名:
宣林泉
摘 要:
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大;二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人民群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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