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保护团体诉讼的建构——以德国环境保护团体诉讼制度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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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大海.论我国环境保护团体诉讼的建构——以德国环境保护团体诉讼制度为参考[J].法律适用,2012(8):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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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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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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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群体诉讼制度研究”(08HZK01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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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团体诉讼是当今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形式,是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管理、保护公共与公民个人环境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环境实体法律调整效果的关键措施。因此,许多国家均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团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德国在实施欧盟环境保护指令的进程中,将团体诉讼从自然保护法领域扩大到环境保护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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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律 团体诉讼制度 德国环境保护 行政法院 行政机关 公众参与 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 自然保护法 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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