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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再讨论——以中德比较法视野进行考察与反思
引用本文:熊琦.关于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再讨论——以中德比较法视野进行考察与反思[J].法学评论,2012(4):41-49.
作者姓名:熊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针对我国刑法理论中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没有未遂形态的传统通说,本文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质疑与反驳,主张间接故意不排斥未遂形态。通过构造案例等方式,本文发现了传统通说所支持的"承接模式"无法解释的现象,进而在中德比较法的视野中进行对比与分析,指出传统通说在刑法教义学、逻辑学中的种种值得商榷之处。在批判并修正了传统通说所支持的"根据事后结果倒推主观心态"理论后,本文提出了"根据事后结果取舍主观心态"理论,并从对该理论的扬弃中提出独立甄别间接故意行为是否成立未遂的标准。

关 键 词:间接故意  犯罪未遂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不可罚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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