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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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燕飞,汤文娟.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法律问题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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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燕飞 汤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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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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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其内容需要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社会性三个典型特征。在摸索之中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出现众多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购买服务缺乏法律依据、购买内容不明确、购买服务范围有待拓宽、法律救济方式单一、对购买主体监督不足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合同意识不强、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进一步推进完善路径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即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门性立法、增加《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创制专门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实际效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配套制度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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